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和《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和《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督和技术检验的需要,逐步提高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装备水平,保证各级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基本工作需要,我局根据当前全国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装备现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制定了《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和《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现将这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
2.《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
标 准
项 目
数 量
省 级
地市级
县 级
打假专用车辆
2
2
1
计算机
20
5
2
传真机
5
2
1
复印机
3
2
1
照相机
2
2
1
摄像机
1
1
其中:便携式
1
暗访微型摄像机
1
1
无线电话
5
3
3
电视录放机
1
1
1
药品快速鉴别工具
1
抽样工具
2
2
1
附件2:
《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序
号
仪 器 名 称
规 格
数量(台/套)
地市级
省级
全国重点实验室需增数
1
紫外分光光度计
二级管型,0.5 nm,
190-800nm
2
6
1
2
红外分光光度计
付立叶型
1
2
1
3
荧光分光光度计
基本型
1
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含石墨炉及冷蒸气测汞装置
1
5
气相色谱仪
毛细管和填充柱通用
1
3
气相色谱仪具顶空进样设备
通用型顶空进样设备
1
1
气相色谱仪用ECD检测器
通用型
1
气相色谱仪用NPD检测器
通用型
1
气相色谱仪质量检测器
质谱仪检测器
1
6
液相色谱仪
基本型
2
4
液相色谱仪
双泵梯度型
6
2
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系统(紫外检测)
120个样品自动进样器及紫外可见检测器
4
2
液相色谱仪用蒸发光散射质量检测器
通用型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1
液相色谱仪用DAD检测器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1
7
薄层扫描仪
双波长、带荧光检测
1
(注1)
2
8
薄层色谱用设备(注2)
普通型
1
1
9
氨基酸分析仪
氨基酸组成分析
1
10
电子天平
0.1mg
4 8
11
电子天平
0.01mg
2 6
12
微量天平
0.001mg
1
13
溶出度测定仪
普通型
2 4
溶出度自动取样测试系统
带8通道自动取样检测系统
2 1
14
崩解仪
普通型
2
3
15
电热干燥箱
中型
6
8
16
电热干燥箱
小型
3
4
17
酸度计
0.02级
2
4
18
旋光仪
0.01级
1
2
19
折光仪
普通型
1
1
20
超净工作台
100级,双人
2
6
21
精密恒温水浴
±0.1℃
2
4
22
自动生化分析仪
通用型
1
1
23
多导生理仪
八导以上
1
24
热原测定仪
全自动
1
2
25
抑菌圈测定仪
单碟4或6个圈
1
1
26
费休氏水分测定仪
灵敏度>0.1%
1
2
27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
普通型
1
2
28
乳粒分布测量仪
普通
1
29
固体粒度分布测量仪
普通
1
30
喷气筛
普通
1
31
光学显微镜
普通
2
4
32
解剖显微镜
普通
1
2
33
荧光显微镜
带照相系统
1
1
34
照相显微镜
自动
1
1
35
切片机
石蜡切片
1
1
36
生化培养箱
恒温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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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0年5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0年5月26日)
任命张仕儒、杨凯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林道生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泉、刘钦胜、刘乐善、纪国荣、张肖峰、盛基隆、杨增寿、韩春和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旦平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罗旭文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旭文、王国政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井助国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鸣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福兴、刘金荣、李宇光、张连生、许永和、贾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德源、李鸣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丹亭、王官盛、丛琦珠、邵文进、姜高虹、夏石之、唐素、孙庆真、孙荣广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兴忠、何茜、张永珍、赵复明、杨永怀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锡安、秦戎甲、谢盛岭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阎定础、任梅逊、卢管彤、贾学礼、王文贵、李知权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赋广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风岐、王聚元、李辅兴、林平、周国珠、胡耀庭、张林生、赵伟山、阎风朝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治国、王士元、杨庆浩、肖诚、马峰、赵焕文、王生光、寇庆水、张冀民、祁铎生、丁石川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谷震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梅五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仃怡、何江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文芳荣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强、蔡鸿普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崔次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于德修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邵幼和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三益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葛惕非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道生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季耀亭、王德康、尹兴献、张耀、姜学儒、施应嘉、刘恺、汤锦生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梁维玉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烈、顾行言、董永宽、李俊卿、侯近义、刘增辉、刘维君、王尊贤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洪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学礼、车永禄、房公宁、韩永全、周子明、牛衍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谷震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刘砚青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嘉祥、李进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额日德木图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超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德惠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白青文、颜识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一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禹占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谢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生俊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于存之、卫广华、罗孝遵、黎洁秋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肖德运、程玉铎、姚福祯、姜梅五、翟虎群、李良辅、韩明、胡本江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