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统计全国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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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统计全国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情况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调查统计全国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情况的通知

办人函〔201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建设生产兵团文广局:
  为贯彻落实李长春同志《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重要文章精神,建立和完善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兹对全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与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填写《全国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ach.gov.cn)。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地区文化遗产事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科学的分析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难点和瓶颈问题,提出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请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调查表和各地区关于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分别以电子与纸质形式交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人事处 吴刚,010-59881541,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diaochabiao_2010.10.22.xls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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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1992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原告如以子女抚养纠纷起诉,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意见供参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南通市新闻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质量,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勤奋敬业、钻研业务、争先创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新闻奖为我市新闻作品的年度最高奖,评选对象为上年度在报纸上发表的消息、通讯(含特写、系列报道、调查报告)、言论以及在广播、电视上发表的消息、评论、专题报道等新闻作品。

  第三条 市新闻奖由南通市人民政府颁发,每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评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

  第四条 建立由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有关领导,市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新闻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市新闻奖评审委员会。
  市新闻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市新闻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参评作品作者、编辑的人数、排序、署名均以作品刊用时为准,不得变更;作者或编辑为3人以上时,以集体名义参评。

  第六条 市新闻奖评审工作分推荐和评选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由各新闻系统分别评选出各自系统内的优秀新闻作品,在此基础上,按照评委会下达的指标,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加市新闻奖的角逐;
  (二)第二阶段,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集中评选,按参评作品60%-70%的获奖面从中评选出市新闻奖获奖作品,其中报纸和广播电视系统的获奖作品各占50%。

  第七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市新闻奖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获奖结果将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向获奖者所在单位通报,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第十条 市新闻奖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当年度评奖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