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印外长第11次会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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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印外长第11次会晤联合公报

中国 俄罗斯 印度


中俄印外长第11次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2年4月13日,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印度外长克里希纳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三国外长第11次会晤,并签署联合公报。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第11次会晤联合公报


  一、2012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在莫斯科举行第11次会晤。

  二、外长们重申中国、俄罗斯、印度三国建设性合作的重要意义,强调三国合作不针对其他任何国家,有助于推动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并造福于三国人民。

  三、外长们回顾了2010年11月14日至15日在武汉举行的第10次会晤所作决定的落实情况。

  外长们强调在灾害管理领域开展合作的重要性,赞赏2011年5月24日至26日在印度海德拉巴举行的关于应用地球空间技术监测和预报水旱灾害的三国信息和技术交流项目成果。外长们欢迎2011年9月6日至9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中俄印第四次灾害管理问题专家会的成果,并确认了下步三方的合作重点。

  外长们欢迎三国间贸易投资关系得到加强,注意到2011年9月21日至22日在俄罗斯顿河畔罗斯托夫举行了中俄印第三届工商论坛。

  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第11届三国专家学者对话会于2011年1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

  外长们支持在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农业、工商业、能源、创新和高科技等领域推进务实合作,同时在上述领域各多边机制框架内密切相关协作。

  四、外长们认为,世界正在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多极化发展进程难以阻挡。同时全球性挑战日益严峻、复杂。在此背景下,外长们强调需集体应对全球挑战,包括地区冲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贩毒、自然和人为灾害、金融和经济不稳定、粮食短缺和气候变化等。中东和北非的事件表明,国际社会应采取协调行动,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冲突问题,此外别无他途。外长们确认,中国、俄罗斯、印度将密切合作应对上述挑战,包括在联合国及其他相关多边场合保持协商。

  五、外长们强调亚太地区应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以及承认安全不可分割、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公开、透明的安全与合作架构,以回应本地区国家的合法诉求。

  六、外长们注意到,东亚峰会为各方就共同关心的战略、政治和经济等广泛问题开展对话提供了前景广阔的平台,旨在推动东亚地区和平、稳定和经济繁荣。中国、俄罗斯和印度呼吁本着加强机构间协调的精神,在亚欧会议、东南亚国家联盟、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等各种地区组织、论坛和对话框架内推进伙伴关系。

  七、外长们对阿富汗局势深表关切,强调国际社会继续参与解决阿富汗问题至关重要。外长们呼吁国际社会应坚决打击恐怖主义组织,避免阿重新成为恐怖分子和极端势力的避风港,进而威胁本地区及区域外安全。外长们重申致力于阿富汗的和平、稳定、独立和繁荣。

  八、外长们强调联合国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的中心协调作用,重申三国愿在联合国框架下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机制内就阿富汗问题保持密切互动,包括阿富汗地区经济合作会议、伊斯坦布尔进程及上海合作组织等。欢迎阿富汗在上述区域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外长们表示,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撤出应视当地安全情况及阿富汗安全部队负责本国安全的能力而定。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授权履行职责。

  九、外长们认为,阿富汗民族和解进程应坚持阿富汗主导、阿富汗所有,这已写入2010年7月20日通过的《喀布尔会议公报》,并在2011年12月5日发表的《波恩会议结论》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波恩会议结论》也得到了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的一致支持。

  十、外长们强调,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巴黎进程有关决定和《上海合作组织禁毒战略》打击阿富汗毒品生产和走私。

  十一、外长们坚定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的中心协调作用。重申应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有效率、更具代表性。俄罗斯和中国重申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十二、外长们重申,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作为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国家,将把防止核武器扩散、积极努力加强核不扩散机制作为三国共同任务。外长们欢迎2012年3月在首尔成功举办了核安全峰会,支持落实峰会公报的有关决定。

  十三、外长们注意到当前伊朗核问题形势,不应任由其升级为冲突,产生灾难性后果,这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伊朗在地区和平发展和繁荣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一地区则具有重大政治和经济意义。伊朗应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行使其合法权利。外长们关注伊朗核问题的形势发展,承认伊朗在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的同时,可行使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外长们支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及对话方式,包括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的对话,解决所有相关问题。外长们敦促伊朗遵守安理会有关决议,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开展合作。外长们希望于2012年4月14日举行的伊朗核问题六国政治总司长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十四、外长们对朝鲜的发射行为表示严重关切,呼吁最大限度克制、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朝鲜半岛紧张局势升级的行动。

  外长们重申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妥善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的重要意义,呼吁所有各方进一步努力,以寻求尽早重启六方会谈,实现中国、美国、朝鲜、俄罗斯、韩国、日本于2005年9月19日所达成的《共同声明》中所提出的目标。

  十五、外长们强烈谴责各种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强调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恐怖主义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借口。外长们认为国际社会应以最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应对恐怖主义这一共同挑战,重申不应仅对恐怖分子采取行动,同时也应打击恐怖行动支持者和资助者。

  十六、外长们强调,应协助其他联合国会员国更好地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推动更多国家加入联合国有关反恐公约、促进落实包括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2001年)和1624号决议(2005年)等在内的相关决议。外长们强调,应支持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加强反恐委员会执行局在反恐相关重要领域的能力。

  十七、外长们对将信息通讯技术更多地用于威胁国家安全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表示关切。鉴此,外长们认为国际社会应制定相关的规范和准则。

  十八、在中东北非局势不断演变的背景下,外长们重申将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和平手段,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寻求该地区国家所面临危机的解决办法。

  十九、外长们强调将致力于维护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定要求通过各方放弃暴力及叙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进程和平解决叙危机。

  外长们强调应支持联合国-阿盟联合特使科菲·安南先生的努力,包括他关于在叙尽早部署联合国观察员团的建议。

  二十、外长们重申将致力于在包括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马德里和会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等公认的国际法框架基础上,寻求阿以冲突的全面、公正和持久解决。

  二十一、外长们注意到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复苏进程并不平坦。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正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外长们认为,主要经济体应准确、及时地协调各自努力,以促进全球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外长们特别关注南北之间持续的发展差距,强调缩小南北差距的措施将推动全球增长。

  二十二、中国和印度外长欢迎俄罗斯联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使该组织更具代表性,同时也巩固了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系。

  外长们注意到所有国家均有必要采取具体步骤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并努力在多哈回合谈判框架内,取得与该回合发展授权相符的全面、成功的成果。

  二十三、外长们重申二十国集团是世界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强调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的目标仍有待实现,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票权的公平分配等问题。中国和印度支持俄罗斯担任2013年二十国集团主席国。

  二十四、外长们欢迎2011年12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国大会取得的成果。

  外长们对将于201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抱有信心。此次会议将为国际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全球合作提供重要契机。

  二十五、外长们欢迎2012年3月29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四次会晤取得的成果。会议成果展现了这一合作机制日益增长的地位和分量。

  二十六、外长们赞赏三国外交部主管司局长在2011年7月12日举行的磋商,并同意定期举办上述磋商。

  二十七、中国和俄罗斯外长赞赏印度与上海合作组织进行建设性接触,及其希望在上海合作组织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二十八、中国和印度外长感谢俄罗斯外长为三国外长第11次会晤所做的热情周到安排。

  二十九、外长们决定在印度举办下届三国外长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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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保障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遏制煤矿职业病高发态势,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本好转目标的内在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动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职业健康工作责任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负责人,强化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监察执法,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察执法计划,强化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完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煤矿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

四、着力抓好煤矿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煤矿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同时,要安排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五、积极推动煤矿职业危害科学防治

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煤矿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煤矿职工数量;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救治职业病患者。

六、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和现场管理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煤矿企业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组织好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应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煤矿企业要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相关信息;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等待遇。

七、加大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危害报告、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等纳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中,严格要求落实“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等许可条件。对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示范企业建设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职业健康知识,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教育。注意总结交流推广各地积极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示范企业建设。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和义务,不断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师范教育司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关于印发《师范教育司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师司[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2008年度工作计划,我司拟定了《师范教育司2008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附件:师范教育司2008年工作要点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师范教育司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师范教育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师教育和教师工作,围绕建设德才兼备教师队伍的根本目标和教育部中心工作,以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努力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

1.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师德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模范教师高尚师德,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激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2.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战略与政策研究。按照教育改革发展对教师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制订《2008-2012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进一步确定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

3. 认真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促进部属师大围绕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教育方案,以新的教育理念、方法和最好的教育资源培养师范生。启动实施“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逐步形成吸引优秀学生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的新机制。

4.积极探索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加强调研、指导和督查,不断提高计划实施工作质量。

5. 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健全城镇教师支教和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6.进一步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召开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各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建立师范院校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强化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环节。

7.规划并积极推进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新时期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师范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综合大学积极参与教师教育。逐步形成开放灵活、规范有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8.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计划。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研究制订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指导性文件,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调整和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教师专业教育精品课程教材资源库。总结交流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经验。加强师范教育类特色专业建设。

9.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研究实施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核的标准和办法。建立适应信息化和政务公开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

10. 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2008—2012年)。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组织优秀班主任国家级研修和农村班主任国家级远程培训项目。继续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1.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教师专项培训计划”。 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教师远程培训项目、东西部“手拉手”对口支援培训项目和支持边远民族地区教师培训项目,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全面提高。

12.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研究修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13.采取新的措施,深入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构建覆盖全国城乡的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建立远程教师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师远程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促进远程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做好国际合作教师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