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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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海南省


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一、评级机构: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二、范围:凡企业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均可申请评级。
三、评级主要内容
1.资金实力
2.信用状况
3.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
4.发展条件
四、评级以定量分析为主,结合定性分析。在每项评级主要内容下设相应指标,并设定每项主要内容的分值和各项指标的分值,作为评级计分标准。总分值满分为100分。
五、评级计分标准分类: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分别设定(评级计分标准附后)
六、定级:先根据评级计分标准评出企业所得总分值,再根据总分值为企业定级。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1.特级 AAA≥95分
2.一级 AA≥90分
3.二级 A≥80分
4.三级 B<80分
七、评级程序
1.受理企业申请;
2.签订委托企业信用评级合同书;
3.向企业收集有关资料;
4.现场调查、取证、分析测定;
5.撰写评级报告;
6.评委会论证并定级;
7.征求企业意见;
8.最终评定等级并公布,给企业颁发等级证书。
八、评级结果刊登在《海南日报》上。评级结果一年有效,全省有效。
九、评委会应本着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原则,按照评级计分标准,独立自主地进行评级工作。
十、申请评估企业应如实向评委会报送有关资料。对提供失实和虚假资料的企业,评委会拒绝为其评级;已经评定的,宣布无效。
十一、企业信用评级为有偿服务,评委会按照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附:工业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30分)
1.资本负债比率(12分)
资本
=-----×100%
全部负债
达4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资本:或自有资金,指不属企业对外负债的资金来源。(下同)
2.资产负债比率(10分)
全部负债
=-----×100%
资产
低于或等于70%者为满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减1分。
3.速动比率(8分)
流动资产-存货
=--------×100%
流动负债
达100%者为满分,每降低6个百点分,减1分。
流动资产:一年内可变现的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存货,其他一年内可变现的资产。(下同)
流动负债:一年内需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短期借入款、其他一年内应归还的负债。(下同)
二、信用状况(25分)
1.到期贷款归还率(10分)
归还到期贷款累计额
=----------×100%
到期贷款累计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应付款清偿率(8分)
清付应付款累计额
=---------×100%
到期应付款累计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3.购销合同履约率(7分)
实际执行购销合同份数
=-----------×100%
应执行购销合同份数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金利润率
税后利润
=----------------×100%(9分)
固定资产和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者,实际资金利润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2.利润增长率(6分)
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100%
上年利润总额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者,实际利润增长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实现销售收入
3.产值销售率=------×100%(8分)
实现产值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4.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7分)
产品销售收入
=-----------
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持平者减1分,低于平均水平者视实际水平减分。
四、发展条件(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员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企业产品市场前景(3分,乐观3,尚可2,暗淡1)
3.企业设备与工艺技术先进程度(3分,先进3,一般2,差1)
4.新产品开发应用情况(3分,好3,尚可2,差1)

商业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同工业企业)(30分)
二、信用状况(同工业企业)(25分)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金利润率(同工业企业)(9分)
2.利润增长率(同工业企业)(6分)
3.购进销售率(8分)
商品销售额(按进价计)
=-----------×100%
商品购进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4.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同工业企业)(7分)
四、发展前景(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员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企业购销渠道(3分,稳定3,一般2,不稳定1)
3.企业服务质量(3分,优3,一般2,差1)
4.商品销售增长率(3分)
计算期商品销售额-基期商品销售额
=----------------×100%
基期商品销售额
达10%者为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减0.2分。

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30分)
1.资本资产比率(12分)
资本(自有资金)
=--------×100%
资产
达15%者为满分,每减少1.5个百分点,减1分。
2.信贷资金利用率(10分)
各项贷款和证券持有月平均余额
=------------------×100%
资本+各项存款+各项借入款(含债券)
达8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流动资产
3.流动比率(8分)=----×100%
流动负债
达110%者为满分,每减少6个百分点,减1分。
二、信用状况(25分)
1.拆借资金归还率(13分)
实际归还拆借资金
=--------×100%
应归还拆借资金
达10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借入款归还率(12分)
实际归还借入款
=-------×100%
应归还借入款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此处借入款不包括拆借同业款)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本利润率(8分)
税后利润
=----×100%
资本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实际比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2.利润增长率(7分)
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实际比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3.资金周转率(5分)
贷款累计收回额
=--------
各项贷款平均余额
周转次数达1.5次者为满分,1.2次、1次、1次以下分别为4分、3分、2
分。
4.资金成本率(5分)
营业支出+非营业支出+管理费用
=---------------×100%
各项存款+各项借入款(含债券)
计算前3年资金成本率,年均下降5%者为满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递减1分。
5.存款增长率(5分)
本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上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100%
上年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计算前3年存款增长率,年均增长8%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减1分。
四、发展条件(15分)
1.领导人及职工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智力开发能力(3分,强3,一般2,弱1)
3.服务网点和服务质量(3分,好(多)3,中2,差(少)1)
4.客户关系的稳定性(3分,稳定3,尚可2分,不稳定1)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信用状况(25分)
1.到期贷款归还率
归还到期贷款累计额
=---------×100%(12分)
到期贷款累计额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合同履约率
实际执行合同份数
=---------×100%(13分)
应该履行合同总份数
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减1分。
二、经营水平(30分)
1.产品合格率(8分)
经验收合格商品房面积
=----------×100%
交付验收商品房面积
达100%者为满分,每递减6个百分点,减1分
2.产品优良率(7分)
经验收达优良的商品房面积
=------------×100%
交付验收商品房面积
达30%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减1分。
3.商品房销售(出售)率(15分)
已销售(出租)的商品房面积
=-----------------×100%
已峻工可供销售(出租)的商品房面积
达8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三、经济效益(30分)
1.人均利税率(万元/人)(20分)
年实现利税总额
=-------
年职工平均人数
达6万元为满分,每减少2000元,减1分。
(年利税总额=年实现利润总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
2.利润增长率(10分)
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100%
上年利润总额
达10%者为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减1分。
四、发展条件(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素质(6分)
优6,良4.5,尚可3,差1
2.企业产品市场前景(2分)
乐观2,尚可1.5,暗淡1
3.企业所利用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先进程度(3分)
先进3,一般2,落后1
4.售后服务质量(4分)
好4,尚可2.5,差1



199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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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 府[2004]21号



关于废止《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4月21日市政府以肇府[2001]13号文发布的《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涉外公证手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外交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涉外公证手续的通知

1964年9月23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外交部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外事处、西藏分院、西藏筹委公安处:
近来违反涉外纪律和不按规定手续办理涉外证明的事件,不断发生。有的用乡长或生产大队长名义开具死亡证明书,发往新加坡使用;有的将生产大队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寄到英国驻我国代办处认证。这些违反涉外纪律的行为,已给我国的外事工作添了不少麻烦,有的造成了不好影响。为了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特规定如下:
我国公民申请办理出生、死亡,亲属关系等等涉外证明文件,统一由法院(公证处)办理。人民公社(乡)、生产大队及其他有关机关只能向法院(公证处)提供情况,均不得直接出具涉外证明文件寄往港澳地区或国外,也不得寄往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
华侨、侨眷较多的广东省、福建省,由公安厅采取措施,将本通知精神口头传达到公社和生产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