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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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2月15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财会字(1995)3号《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发布后,许多境内上市企业询问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为了统一境内上市公司与境外上市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外披露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进行帐务处理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应付股利”科目,并将其列入报告年度利润分配表。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当期利润分配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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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放“投资乐园卡”试行办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政发〔2003〕146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发放投资乐园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发放“投资乐园卡”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宿迁市发放“投资乐园卡”试行办法

  为努力营造我市“亲商、安商、富商、便商、利商”的浓烈氛围,充分体现“诚信宿迁、投资乐园”的城市形象,本着强化人文关怀的原则,方便投资客商在宿迁生活工作,扩大我市对外知名度和吸引力,决定采取发放“投资乐园卡”的方式,以进一步提升软环境建设层次,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现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投资乐园卡”式样
  卡片统一参照银行卡式样制作,正面为持卡人照片、姓名、职务、编号、企业名称、使用期限,背面为使用须知。卡片分为绿红两种颜色,市外籍人员持绿卡,市内籍人员持红卡,绿卡和红卡持有人享受同等待遇。
  二、发放区域
  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宿城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特殊服务和优惠措施并试行。
  三、发放条件
  建市以来外来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1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其中:房地产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大户);外来和市内用工300人以上的企业(用工大户);外来和市内上一年入库国税和地税总和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大户)。简称:“三户”。
  四、发放对象
  私营个体企业中,符合“三户”条件之一的企业中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名,其中外商(指市外籍)企业中负责人可1—3名。
  五、特殊服务和优惠措施
  (一)政治民主
  1.在自愿的情况下,持卡人应邀可列席有关经济工作会议,了解经济工作政策。
  2.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3.在评选荣誉市民、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时,可推荐为候选人。
  (二)人身与财产安全
  1.持卡人的固定住所,除涉及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外,不得随意检查。需要检查的,有关单位要向市软建办审报备案。
  2.持卡人需要提供人身或财产安全保护时,公安部门首先派员到现场,及时提供合法保护。
  (三)行政服务
  1.持卡人可以得到引商单位或投资项目所在地、招商服务机构提供的项目报批手续全程代办等跟踪服务。
  2.持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问题时,可直接向市领导或所在地领导反映,并获得快速处理。
  (四)道路交通
  1.持卡人驾车或乘坐所在企业自备轿车发生交通违章或一般、轻微交通事故时,公安部门不予扣车扣证,依法以最便捷方式处理放行。
  2.市公安局为持卡人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办理各类证件、签证随到随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持卡的中国公民因私赴台一律免费办理有关证件、手续,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实行按需申领。
  3.持卡人及其企业的自备轿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处理时,费用减半收取。
  4.持卡人可凭有效国际驾照或港澳台地区驾照享受上门教学交通法规服务,并免费换发宿迁驾照。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驾照因被盗、丢失、损坏需补领时,享受即到即办免费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持外省市有效驾照档案,享受免考试、免费换发宿迁同类驾照待遇。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驾照年审时,免收会员费,享受会员待遇。
  5.市交通局为持卡人开辟专门的客商缴费窗口,做到随到随办理,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客商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
  6.在养路费稽查过程中,持卡人凭卡一律免于检查,立即放行。
  7.持卡人的自备轿车,可以凭卡每月限购一张收费站通行月票(150元/张),在果园收费站、双庄收费站、顺河收费站、宿新公路叶庄收费站通用。
  (五)医疗保健
  1.确定宿迁市人民医院、宿迁市疾控中心和市妇幼保健中心为持卡人的定点医疗、保健单位。定点单位为持卡人分别建立健康档案。
  2.由市疾控中心和市妇幼保健中心每年为持卡人免费体检一次,跟踪进行预防接种,并进行相关医疗保健知识的培训和咨询。
  3.在市人民医院设立“客商医疗服务部”。持卡人就医时由导医人员全程陪同,帮助办理门诊、急诊和住院等手续,优先安排专家、专科诊治,并开展预约服务。设立条件优越的病房,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六)居留与子女入学
  1.持卡的外国人(含华侨、港澳台商、留学人员)可到市公安局免费办理自己、配偶及子女居留证和各类签证、证件。
  2.持卡的国内市外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可直接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户证)部门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暂住、边境通行手续,免收一切证件工本费。
  3.“投资乐园卡”试行区内公办高中对持卡人子女入学可照顾30分录取。
  4.持卡人子女到实验小学、实验学校、宿迁中学就读时,需收“择校费”的,按规定费用的三分之二收取。
  (七)家居生活
  1.对持卡人要求安装有线电视的,随到随办相关手续,网内用户24小时内安装和开通电视节目信号。对居住地有线电视网内的持卡人安装有线电视的,按规定应当交纳的4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只收取100元材料费。对持卡人要求维修有线电视的,优先安排。小故障24小时内排除,大故障48小时内排除,特大故障72小时内排除。
  2.持卡人申请安装生活用水,只收取安装工人工资、材料费和税金,其他管理费、利润等全免。因突发性事故抢修停水时,电话通知持卡人。
  3.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持卡人及时为其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时为其提供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持卡人自住房增容用电(8000瓦之内),办理“一户一表”,由市供电公司优先办理或派人上门服务,免收材料费以外的费用。
  (八)邮政通信
  1.持卡人申请安装自用固定电话,可优先选号,并免费赠送话机一部。在线路具备的地方,24小时内完成开通或移机工作。
  2.持卡人向宿迁电信公司申请上网,如条件具备,48小时内开通,免收接入费。
  3.为有邮政通信需求的客商免费安装信报箱,免收通邮服务登记费。
  (九)其他服务
  1.持卡人在市区国际饭店、嘉年华大酒店、万源宾馆、宿迁宾馆、金桥宾馆、中心大酒店和项里大酒店等7家星级旅游饭店住宿、餐饮,菜肴七折、住宿六五折(餐饮优惠不包括宾馆单独推出的特定促销项目、烟、酒和特价菜肴)。
  2.持卡人到市区旅游景点(马陵公园、宿北大战纪念馆、项里公园、黄河风光带、乾隆行宫、嶂山森林公园)参观游览,免购门票。
  六、申领、发放程序
  由企业或个人,带相关资料及一寸彩照两张,向市软建办提出申请,填写《宿迁市“投资乐园卡”申领表》。在园区的企业由园区负责初核,不在园区的企业由所在地软建办初核。初核后由市软建办集中将申领表送相关部门或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软建办统一发放“投资乐园卡”。
  七、使用管理
  (一)“投资乐园卡”从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使用,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重新核发,两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后可及时增补。
  (二)“投资乐园卡”配印持卡人照片,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复制,丢失后及时向市软建办申请补办。持卡人使用时要做到守法、文明、诚信。
  (三)市软建办负责“投资乐园卡”的制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投资乐园卡”在试行区内的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持卡人遇到特殊服务或优惠措施不落实的,可随时与相关机构联系,也可直接向市软建办反映(咨询投诉电话:4368110)。
  (四)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并严格遵照执行,凡阻挠“投资乐园卡”特殊服务和优惠措施贯彻落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要配合市软建办认真做好“投资乐园卡”申领审核工作。
  (五)“投资乐园卡”特殊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市软建办负责解释。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鹤壁市关于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政〔2004〕43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鹤壁市关于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鹤壁市关于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鹤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与境内外客商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加快鹤壁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完善考核办法,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切实解决好在考核中的责任明晰,认定准确,计算科学,奖惩到位等问题,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市政府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纳入本管理考核办法。

三、招商引资范围

招商引资考核范围主要指利用市外固定资产性质的直接投资。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性商业项目、对外借款等。属完善和增强城市功能的重要项目,经市招商办核准并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列入考核范围。国债资金及争取上级的专项建设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扶贫资金等政策性奖金另行考核。固定资产贷款按外方投资的比例计算。具体指:

(一)境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到我市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的;

(二)采取收购、参股等投资形式经营我市企业资产的;

(三)市外客商开发、建设、经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

(四)以其它形式到我市直接进行投资的。

四、认定标准

(一)境外资金

外商直接投资以外商投资企业上报的利用外资报表、银行进帐单和验资报告为准。

(二)境内市外资金

引资单位须提供合资(合作)合同、银行转帐单或进帐单、单位收据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三)项目引进

引进市外投资项目,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外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相关投资证明。

(四)设备引进

吸引市外客商以设备投资办厂的,以设备原值扣除折旧计算或以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为准。

(五)技术专利引进

引进市外技术或专利项目,以合作合同和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为准。

(六)捐赠引进

引进国内外个人或组织无偿捐赠资金、设备、高新技术的,以银行转帐单或进帐单及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为准。

(七)联合引资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引进的资金,第一引荐单位占60%以上,其他引进单位自行协商分配(不得重复计算),向认定部门出具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分配意见。各方出现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招商办视具体情况协调确定。

五、统计考核

(一)加强对招商引资目标的统计、认定、考核管理工作,杜绝虚报和重复统计。国内资金的统计、认定、考核由市政府招商办负责,境外资金的统计、认定、考核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的统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招商办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二)实行招商引资目标月统计、月认定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招商办报送市外资金、向市商务局报送境外资金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应的资金到位证明。

(三)市政府招商办半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初步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各责任单位承担目标数额及完成情况拿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核确定先进单位、个人等次。

六、奖惩办法

按照考核结果,依照市委招商引资工作奖惩意见(鹤发〔2004〕23号)予以奖惩。

七、具体要求

(一)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计划性、可行性、科学性,确保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目标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实行月排名通报和半年亮黄牌制度。

(三)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进市外项目资金,确保招商引资的效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虚报、瞒报的单位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凡未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也要强化招商引资意识,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前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市政府招商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鹤壁市关于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招商引资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荐人及引进的项目范围

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为我市引进外来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引荐人引进的项目范围是指市外投资者实际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属固定资产性质投资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性商业项目等。

二、引荐人的认定 

引荐人引进的项目落地到山城区、鹤山区、淇滨区、淇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引荐人持投资方和受益方为其出具的引荐证明,向市政府招商办提出奖励申请,由市政府招商办予以认定。

引荐人引进的项目落地到浚县、淇县的,引荐人持投资方和受益方为其出具的引荐证明,向县招商局提出奖励申请,由县招商局予以认定。

属于外商独资企业或无具体受益单位的,由同级招商办(局)和投资方出具引荐证明,按上述规定申请认定。

三、奖励的申报

按照上述项目属地管理办法,引荐人到市政府招商办或县招商局领取并填写《鹤壁市引荐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与外来企业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资金到帐的银行凭证、受奖者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市政府招商办或县招商局。

四、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

对引荐人引荐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市政府招商办或县招商局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五、奖励标准

按引进项目性质、规模大小和认定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数额,给予引荐人5000元—200000元的奖励。

六、奖金的兑付

引荐人引进的项目落到山城区、鹤山区、淇滨区、淇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根据分税制体制,奖金分别由市财政、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引荐人引进的项目落到浚县、淇县的,由县财政参照市定奖励标准执行。

引荐人所获奖励的税金自理,由奖励部门在核发奖金时进行代扣代缴。

本办法由市政府招商办负责解释。